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济价综字〔2010〕98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中秋、国庆将至,为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8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同比上涨2.0%,食品价格高位运行,市场涨价预期较强。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落实价格监测制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重点监测月饼、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价格,加强对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一旦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报告,启动应急保障预案,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组织调运、投放储备等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
二、规范食品经营者价格行为
节日期间是居民消费比较集中的时段。中秋节前,各局要会同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对月饼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通过奢华包装、搭售,变相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是否存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哄抬价格的行为;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十一”期间,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价格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其他手段哄抬价格,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的行为;查处经营者短缺数量、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价格秩序。
三、整治交通和旅游价格秩序
要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以及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查处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结合价格服务进客运场站、进景区、进商场、进宾馆饭店活动,强化政策服务、自律服务、协调服务和维权服务等,规范交通运输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