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推动增强济南企业定价能力。加强价格监测网络建设,积极推动在较具优势的重要商品集散地、大型专业市场研究编制市场价格指数、发布重要商品价格。把市以上名牌产品纳入价格监测范围,逐步增加监测品种,扩大品牌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增强本地企业的市场定价能力,并引导优势资源向相关区域、产业聚集,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统一和完善价格与收费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二)促进城市一体化发展。研究完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政策,为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加快城市化进程服务。完善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加快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的形成。
(十三)实施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价格政策。根据城镇建设实际,科学及时核定交通客运、供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与收费标准。省出台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后严格落实,促进耕地保护,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城镇建设过程中的价格与收费监管,全面清理建房用地、审批等环节收费,对农民建房办理土地审批、建房许可证规划、设计等手续实行优惠政策,严肃查处以撤并乡村为名向农民违规乱收费行为。研究规范农村社区医疗、物业、停车等方面的收费,积极为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创造条件,促进现代城镇体系建设。
(十四)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整治汽车购置、上牌、年审、检测等方面的收费,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和二手汽车交易市场价格秩序,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减轻汽车消费负担。合理确定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对暂不能免费开放的城市休闲公园实行低票价政策,实行有利于吸引团体游、节日游的门票价格政策,坚决查处旅游服务环节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净化旅游价费环境。加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价格监管,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倡导价格诚信,让群众明白放心消费。
四、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十五)推进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完善分时峰谷电价政策,稳妥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式价格改革,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项目,完善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回用水与城市供水的比价关系,研究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出台
汽车运价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