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和引导作用,积极培植工业经济新优势
(五)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区域发展新优势。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继续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形成机制改革,引导优质资源加快聚集、合理配置。
(六)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全面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坚决取缔国家和省规定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抓好社团收费清理工作,在前期对社团收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扎实对社会团体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减轻企业负担。认真组织开展环保、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铁路等涉企价格与收费监督检查,坚决落实好各项清费减负政策。对于实行市场竞争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严厉打击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防止恶性价格竞争。
(七)促进工业由大变强。落实省确定的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费和产权登记费减免政策,以及对新兴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用水、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对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自主创新项目,根据前期开发费用高、市场风险大、成本稳定的特点,在试销、推广期间实行区分科技含量高低、按质论价的支持性价格政策。对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并具有产业优势、带动性强的企业,优先推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促进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八)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落实省确定的2010-2012年风力发电上网电价原则上按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元的标准执行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地面光伏发电的支持力度,实行国家、省、市三级分摊办法,执行好2010年、2011年、2012年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目标电价(含税)分别为每千瓦时1.7元、1.4元、1.2元的政策。省出台面向新能源企业的收费减免措施后组织好实施,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九)促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和推广。国家及省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后组织好实施,并对规划建设的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试行免费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技术创新。
(十)鼓励制药企业自主创新。对制药企业生产或进口分包装的专利药、首仿药等,以科学合理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定价,促进新型高效药物的研制和开发。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将具有临床疗效优势和特色的中医专科专方、经方、验方研制开发为院内成方制剂;对特色制剂、受保护的中成药、处方保密药、民族药以及重点鼓励发展的医药项目和先进制药技术产品等,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增强企业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