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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
(济价综字〔2010〕101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济发[2010]18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鲁价综发[2010]161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价格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一)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74号),明确责任人和牵头处室。完善和落实服务业用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规范服务业价格管理,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在省出台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后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规范服务价格行为。拓展价格认证领域,在认真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同时,完善征地拆迁补偿价格认证工作模式,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农村社区建设等的价格认证业务,协调出台涉税价格认定工作意见,继续做好价格行政许可工作。

  (二)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平台作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粮食产运销衔接,及时组织收储与投放,确保粮价不出现大的波动。进一步落实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落实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措施,积极研究推动农产品补贴制度、储备制度和价格安全带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促进农产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加强农产品应急和特色调查以及成本、价格、供求信息发布工作。继续对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实行最高限价。加大涉农价格与收费监管力度,规范农村电费、水费等生产性费用,严厉打击各种涉农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三)积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进一步降低价格与收费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价格环境。继续抓好取消工商“两费”政策的落实,加大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收费政策清理和整顿力度,建立完善面向民营企业的收费明白卡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减轻不合理负担,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四)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结构升级。加强对经济运行宏观成本以及企业用水、电、气成本分析,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成本调查,适时公布社会平均成本数据。向企业提供产品价格信息,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行情调研、成本核算、价格台帐、价格决策、明码标价、定期审价等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原材料结构、产品结构和经营方向调整。建立完善科学的成本项目和指标体系,加强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审核,指导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价格信用体系,组织企业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工作,增强企业价格自律意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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