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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三、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1-27日(含星期六、日)。
  2.考试时间:2011年5月14-15日。具体安排如下:
  5月14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初级资格)
  9:00-11:30 财务管理(中级资格)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初级资格)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中级资格)
  四、报名办法
  1.2011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有关公告。
  2.在报名规定期限内,考生可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五、考试大纲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六、其他事项
  1.为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办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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