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0〕41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管理,优化生育保险办理流程,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现就《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实施过程中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体参保人员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不再提供失业证。
二、用人单位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不再提供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中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