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利用农业科研资金和农业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毕业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地开发项目及领办创办以农、畜产品或以山区资源为主的深加工项目。(责任单位:市、县区农委)
5.市直各部门在安排扶持农村各项专项资金时,除审查正常申报材料之外,应把接收毕业生数量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对接收毕业生较多的农村中小企业及研发项目要在资金上重点给予倾斜。以“YBC计划”(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为载体,从项目、导师、资金、服务四个方面入手,扶持毕业生特别是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工商业、农业、畜牧业以及高科技行业等领域创业。(责任单位:市农委、科技局、团市委)
(二)开发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大力实施困难家庭毕
业生就业援助
1.今年计划选拔部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充实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2.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棚户区回迁的困难家庭、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责任单位:市、县区就业局)
3.市县乡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
(三)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1.继续实施“辽宁省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招聘91名择业期的师范类本科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完成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其中到农村任职19名,“三支一扶”计划30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3.市内各城区今年接收毕业生原则上不低于30名,重点充实到基层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今后区属事业单位空编补员,应在社区工作两年以上的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录取后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转正定级。(责任单位:各区人社局)
(四)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对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采取“一站式”服务,免费办理就业、落户、改派等各种手续。完备企业与所招用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市人才中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