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强公司建设,促进政府投融资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清理范围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按照国发19号文件要求,清理后区别不同类型的债务,分别进行妥善处理:
1.对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没有经营收入的债务,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
2.对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要落实债务人偿债责任和偿债计划,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债务。
3.对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要制定偿债计划,落实偿债资金,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运营。
纳入规范范围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既包括专门承担政府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也包括同时承担其他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按照国发19号文件要求,要划分平台公司类别,区别不同类型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并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规范:
1.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落实偿债责任和还款措施的基础上,可采取整合、重组等方式建立能够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任务的市场经济主体;充分利用现有政府支持政策,充实资本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做大做强。
2.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落实偿债责任和还款措施的基础上,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在完成政府确定项目建设和运营任务的同时,明确发展方向,确定职能定位,实现可持续发展。
3.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运营管理模式,不断发展壮大。
4.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