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19号文件加强我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意见
(沈政办发[2010]9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6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对地方政府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重要意义
2009年以来,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缓解政府有限财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我市政府通过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筹集资金的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了老工业基地改造步伐。但是,我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工作在举债规模科学、偿债资金落实、债务风险控制、融资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亟待改进和加强。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政府投融资体系,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按照国发19号文件要求,认真清理我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运营管理,完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
二、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
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是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过清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充实资本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多元经济结构、具有运营和发展实力的经济实体,形成“低成本借入、高效率使用、严格风险控制”的运作模式,以满足政府投资需求,实现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负责加强市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工作,区、县(市)政府负责加强本地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工作。
2.分类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政策确定的分类标准,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负担的债务进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