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9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民政部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灾减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沈阳市减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各地区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国内外减灾交流与合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祁 鸣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刘 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健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经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委、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外办、市政府应急办、市红十字会、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慈善总会、沈阳警备区、武警沈阳市支队、沈阳铁路局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