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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庆典活动的通知

襄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庆典活动的通知
(襄办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抓大事、抓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规范各类庆典活动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举办庆典活动的指导原则
  庆典活动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俭办事,注重实效。
  二、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
  除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或经上级部门批准的重大纪念活动和重大节日、有重大纪念意义的庆典外,举办其他各类剪彩、奠基、机构成立、周年纪念等庆典活动要严格控制。确需举办的庆典须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市直党政机关举办的庆典活动必须事先报分管市级领导同意后,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纪委纠风室备案;县(市)区举办的庆典活动由各县(市)区委、政府严格把关审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节会和庆典活动,必须专题书面请示市委、市政府,经批准同意后才能制定筹备方案。重点建设项目需市级领导参加庆典的,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归口审批。
  三、进一步规范市级领导参加各类节会及庆典活动
  市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种奠基、开工、开业等活动,有关县(市)区、市直部门、企业和个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领导同志发出邀请。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各单位召开的表彰会、报告会、周年纪念活动等,一般不邀请市级领导出席、发贺信和接见会议代表。各种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得邀请各级领导干部参加。确须邀请市级领导参加经批准举办的庆典、纪念活动,主办单位必须事先报市级领导所在单位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并报市委办、市政府办,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协调统筹安排,无需另送请柬。每项活动一般只邀请一位市级领导出席,如确需邀请多名市级领导同时出席的,须在报文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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