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自主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三、强化自主创新的保障措施
  12、加强调研谋划,制订规划。结合编制“十二五”规划,加强调研,掌握动态,研究对策,制定并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构建创新融资体系、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创新人才高地建设等方面的规划,使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尽快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成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自主创新基地。
  13、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不断增加财政对自主创新的投入,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三年内达到2.5%以上。设立襄樊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财政从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吸纳金融机构资金、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及其他各类资金,总规模做到5亿元左右。通过阶段性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创业风险资金投向前景看好的初创企业。设立襄樊市自主创新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对创新项目资助及奖励。
  14、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抓好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有关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加强财税、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重点政策。
  15、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要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产品倾斜,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出台《襄樊自主创新企业及产品认定标准》,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产品优先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列入市政府采购目录,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尤其是标志性工程,要向本市自主创新型企业开放前期资讯。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协议采购方式,确保自主创新型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的份额。
  16、大力推动自主创新成果的转移。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自主创新成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贸等部门要指导、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强化自主创新项目的筛选、评估和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技术转移机制,积极推动自主创新成果的转移和许可使用。鼓励企业间技术成果的转移。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技术转让所得,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科研人员开展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
  17、大力实施“隆中人才支持计划”,建设培育一支自主创新人才队伍。重点抓好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建设,不断优化并切实落实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支撑系统和人文环境。坚持党委统筹协调、政府引导扶持、以用人单位为主体,面向国内外,刚性与柔性引进并举,以团队整体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多种方式,争取在一些优势产业领域和新兴产业领域引进和集聚一批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争取更多的人才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省“双百计划”,构建支撑我市自主创新的人才高地。以各类高校、科研机构及开发区、科技孵化器、产业化基地等为依托,以重大科技项目为支撑,加快技术经纪、技术推广和知识产权评估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跟踪国际先进技术能力的学术带头人、一批产业化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人才和一支高素质的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坚持以用为本,加强企业创新人才培养。通过系统配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优秀企业家。积极拓展和深化与有关高校的人才和科技合作,鼓励企业选派技术人才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接受继续教育、参加研究工作,或兼职教学。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院士工作站等研究开发机构,吸引博士等高级科技人才到企业服务。鼓励高校和企业联合建立研究生工作站,吸引研究生到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实践。鼓励企业和高校联合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引导大学生参与企业创新实践。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尽快建立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制度,促进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的合理流动,盘活人才资源。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