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视基层文化队伍建设。选派有专长的大学生到基层从事宣传文化工作。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配齐配强专职宣传委员,企业、高校要健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机构、充实队伍。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干部的成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基层文化队伍的稳定。
三、保障措施
(十一)财税政策
1、设立“襄樊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和优势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从2010年起,市财政从年度预算内每年安排500万元,并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文化发展情况逐年增长。
2、按照(财税[2009]31号)和财税[2009]34号等文件规定,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我市相关文化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建立政府文化采购制度,对由政府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的大型庆典、大众文化节会等文体活动实行政府招标采购,加强项目成本控制和管理,提高政府文化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4、数字广播影视、电子出版、动漫制作、软件开发应用等高新技术类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优先申请使用科技三项费。
5、以自主创业方式创办的文化企业,按照《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的意见》(襄发[2008]16号),享受有关财税扶持政策。
6、认真贯彻中办发[2007]21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征收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定,将征收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十二)投融资政策
1、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项目建设投入力度,鼓励自筹资金进行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改造,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资助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
2、党报、党刊、电视台和电台等重要新闻媒体经营性部分剥离转制为企业,在确保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和独资等形式,参与或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书报刊印刷、发行、会展、广告、艺术教育和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
3、构建多渠道、多元化文化项目融资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开展无形资产抵押贷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投资公司,积极采取BT、BOT等方式,大力开展文化项目融资。通过股份制改造已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