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从10月1日起我市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市森林防火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形势,明确防火责任目标
我市森林覆盖率高,易燃性植被丰富,林区风景名胜区多,进入林区活动人员频繁,森林火灾的潜在危险性大,森林防火任务十分艰巨。据气象分析,今年秋冬季气温偏高,降水偏少,部分地区发生连晴、干旱的阶段性极端天气概率较大,对森林防火极为不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区头等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今冬明春森林防火不出大的问题。今冬明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三个确保”,即确保庐山、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桃红岭梅花鹿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不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致人员伤亡事故。
二、实行防火重点管理,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今年10月,全省开始实行森林防火重点管理县(市、区)制度,市政府决定同期在全市实行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制度。省、市的森林防火重点管理县(市、区)、乡(镇)实施办法均已发布,凡被列入重点管理的县(市、区)、乡(镇),将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也将受到重要影响,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各项防火措施落实。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向所辖乡(镇)下达森林防火责任书;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明确县、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森林防火指挥长,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实行县、乡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健全森林防火机构,完善森林防火专职指挥长制度,县级防火办机构必须为副科级以上,重点林区乡(镇)要建立防火办。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查找问题、跟踪整改。要严肃森林防火工作纪律,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长原则上不得外出,不得关闭手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经上级指挥长批准,并指定代理负责人,办理工作和责任移交。凡因擅自脱离岗位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各地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10-2011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要求,细化责任目标,明确任务和相关奖惩措施,凡未完成责任目标的为不达标县(市、区),由县(市、区)政府查明原因和责任,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取消全市“三农”经济目标考核评先评优资格;特别严重者,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