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科协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冀科政〔2010〕1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宣传部、科协,省直有关单位:
为表彰我省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增强国家科普能力,推进科普事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根据2010年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表彰全国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国科发〔2010〕218号)精神,2010年在我省开展评选表彰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类社会团体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名额分配
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科普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一)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积极推进公民科学素质行动和科普能力建设,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出版、科普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紧密围绕实现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努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出版、科普活动以及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