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地理实体名称1348条,包括山体名称1009条,河流130条,湖泊209条。
公路名称592条。
城市道路名称677条。
桥梁名称140条。
广场、公园、风景区名称115条。
上述地名,大部分是历史延续下来的或者是约定俗成的,只有少部分是经过正式命名的:市城区自1995年以来,共命名市城区道路117条,建筑物、居民小区18条,广场名称1条,公园名称2条,道路更名7条。以上表明,我市多为历史地名,新地名相对较少,但随着近年来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大,今后地名将出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三、九江市地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地名的大量涌现,地名法规建设滞后,没有相应的地名规划,导致地名工作的一些不足:
(一)道路命名工作滞后。由于地名管理与项目立项相脱节,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立项手续中没有设立申报命名栏,普遍缺乏申报地名命名意识,对地名命名都是在项目在建或建成后才进行申报命名,城市道路命名跟不上建设规划的步伐,未能形成地名规划和城市规划相配套的工作机制,使地名管理部门不能在工程项目规划实施前及时命名。
(二)部分专业部门命名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地名不规范。多数专业部门命名的地名没有按《
地名管理条例》程序事先征求当地地名部门意见。如福银高速公路昌九段“泊水湖”收费站,与当地实际不相符,“泊水湖”应为“白水湖”;以及部分住宅小区、宾馆的名称也同样存在不规范问题。
(三)标准地名没有得到应有推广使用。部分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和市民没有按规定使用地名部门公布的标准地名,出现一地多名,地名部门缺乏有效约束机制,如:“龙开河路”称“九龙街”,“庐山大道”称“九威大道”,造成道路名称的混乱和误导。
四、地名规划的指导思想
根据《民政部
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传承历史、突出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精神的指导思想,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市城区路街桥的命名更名,加强地名管理,达到擦亮城市名片、提升城市品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目的。
五、地名规划范围和通名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