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况不定期派员,对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重点管理乡(镇)的整改要求
被列入森林防火重点管理的乡(镇),要认真查找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提升森林防火工作水平。
(一)健全防火机构。乡级指挥部、村级“三防”协会体系完善,领导责任区域划分清楚,责任明确,乡(镇)长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责任区域分片负责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做到乡、村干部人人有责任,山头地块有人管。
(二)完善应急机制。有实用、操作性强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
(三)完善管理制度。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报告制度、巡查制度、乡(村)规民约等各项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完善。
(四)加强宣传教育。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氛围浓厚,林区主要进山路口、交通要道、重点区域必须设立永久性宣传教育警示牌,有必要的防火宣传品及设施,确保宣传不留死角。
(五)严格火源管理。有防火巡山员队伍和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野外火源管理办法,高火险天气,对重点部位加强防范,加大巡山力度,消除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六)强化队伍建设。乡(镇)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必须严格执行省标准化建设标准,村级建立不少于20人的应急扑火队,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扑火机具、装备,并经常开展扑火人员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扑火技能。
(七)增加经费投入。在重要地段周边建设防火林带,大力推进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八)整改期间,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五、重点管理乡(镇)的解除程序
(一)申报。被确定为森林防火重点管理的乡(镇),6个月整改期满后,可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解除重点管理。
(二)核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乡(镇)提出解除森林防火重点管理的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照整改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评估,达到整改要求的,解除重点管理;达不到要求的,继续列入重点管理,整改期限延长6个月。
(三)延长6个月的整改期后经申请、核查仍达不到整改要求、解除重点管理的,视为连续两次被确定为重点管理乡(镇)。连续两次被列入重点管理的乡(镇)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降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