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许可、审批案卷符合《江西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的得5分。许可、审批案卷不规范的,材料缺项一次扣1分;擅自增加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或变相增加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一次扣1分。
(二)创优审批方式(35分)。
1.成立行政许可服务科并对窗口授权到位的得10分。未按规定应成立行政许可服务科的扣10分;未对窗口授权到位的扣3分;已进中心的服务项目未在中心收件和出件的,每件次扣2分。
2.参加并完成了联审联批项目的得5分。不按规定参加和不及时提出联审意见的,每件次扣1.5分。
3.按要求完成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并按规定使用该系统进行网上审批的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系统建设任务的扣4分,系统建成后审批服务事项未使用网上审批系统受理的,每件次扣0.5分。
4.制定了一次性告知单且告知的办证收费项目、依据、条件、期限、收费标准、程序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得5分。未制定告知单的不得分;一次性告知不清的,每件次扣0.5分。
5.窗口工作人员对承诺件开具了收(退)件的得5分。没有开具收(退)件或手续不规范的,每件次扣1分。
(三)提高办事效率(13分)。
1.按承诺时限和规定要求便民优质服务的得5分。超时办理的,每次扣1分;增加服务对象办事麻烦的,每次扣1分;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
2.实行了“绿色通道”服务机制,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帮办服务的得5分。不按要求实行“绿色通道”服务的不得分;相关部门不积极配合,甚至推诿扯皮的,每件次扣1分。
3.实行了预约服务制的得3分。未实行预约服务制的不得分;不按预约时间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项的,每件次扣1分。
(四)按标准收取规费(5分)。
按规定标准办证收费的得5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每件次扣2分;未进财政在银行专户的,每件次扣3分。
(五)强化队伍建设(5分)。
部门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在编人员且固定二年以上,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调换人员,单位应派负责人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系,按规定配备和调换人员的得5分。否则,一人次扣2分;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学习培训,除特殊原因外,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窗口工作人员参加,否则扣2分。
(六)窗口形象建设(7分)。
1.窗口工作人员遵守纪律、制度和礼仪规范的得5分。迟到、早退、溜岗的,每人次扣0.5分;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缺岗的,每人次扣1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看视频、聊天的,每发现1次扣1分;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人次扣3分;窗口工作人员不公正廉洁服务的,经查实每人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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