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标准化服务等级考评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126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标准化服务等级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进驻单位标准化服务等级考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九江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九府厅发[2010]28号)文件精神,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实行标准化服务等级考评。现制定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评范围
已在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市直和驻市部门。
二、考评标准
(一)在项目进驻上,要做到按规定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达100%。
(二)在办理方式上,要实行部门行政许可服务科(属挂靠其他科室而未专设行政许可服务科的单位要派专人)进驻中心办公,部门对窗口授权落实到位;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失职追究制、收费公示制、联审联批制。
(三)在办理时限上,要做到依法依规按时办结,缩短办结时间。
(四)在便民服务上,要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帮办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做到在中心窗口的收件和出件率达到100%。
(五)在规费征缴上,要按规定标准收取,并集中缴入市财政设在银行的专户。
(六)在人员配备上,要选派本部门熟悉业务、服务意识强的在编人员到窗口工作,并且工作时间必须固定在二年以上。
(七)在服务质量上,群众的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
三、考评分值
满分为100分。
(一) 行政许可事项进中心(25分)。
1.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特殊事项除外)、办证、收费项目按规定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得15分。每少一项扣5分;凡进入中心的项目仍在中心大厅外办理的,发现一次扣5分。
2.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得5分。未按月报送统计报表的,每件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