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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文化发展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

  --禅宗文化。保护禅宗文化遗址,修复禅宗文化场所;加强禅宗文化研究,搞好禅宗文化展示,扩大禅宗文化影响;加快中心城区禅都文化博览园和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仰山禅修中心建设,开辟“禅宗之旅”特色旅游线路,形成特色旅游文化品牌。
  --生态文化。精心挖掘宜春城市文化特质与独特风韵,以宜春良好的山水生态和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为基础,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大力营造优雅的文化环境,使之相互映衬,提升宜春生态文化品味。中心城区要抓住三年城建大会战的机遇,将城市硬件建设和文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一批文化主题公园、文化景观和文化地标工程,恢复一批历史文化建筑,改造提升状元洲文化公园,适时启动中心城区秀水湾文化广场建设。
  --历史文化。大力弘扬宜春优秀历史文化,积极打造特色、争取名片,扩大影响。中心城区整理挖掘宜春文化古城、赣西政治经济文化重镇、禅宗文化发源地等历史文化资源,制订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文物保护,逐步恢复中心城区部分历史街区风貌,维修一批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一批非物质文化传统项目,提升、包装一批传统产品,力争进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行列。
  --县域文化。抓住县域经济发展和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历史机遇,把促县域文化发展、创县域文化特色和县域经济发展同步推进,与小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形成各具特色、独具魅力的文化底蕴和品牌。保护和推出一批文化名村、名镇;建设一批特色“艺术之乡”;推进农村和谐文化建设“一村一品”工程,重点打造10个“一村一品”项目,扶持10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培养1000个“一村一品”文化骨干。
  五、保障措施
  (十三)积极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强化宏观管理,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深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三项制度改革,在全市文化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引进竞争激励机制,改善服务。稳妥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创新国有文艺院团的运行机制;按照“政企分开、政管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将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文化服务职能剥离出来,组建市文化服务中心,服务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县(市、区)整合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行文化市场统一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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