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做好文物资源的发掘、抢救、保护工作。加强对文物的研究和利用,与当地旅游业相结合,充分发挥文物古迹、革命旧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发展民间流散文物、艺术品经营业。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加以重点保护。
(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大力加强广场文化、村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少儿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多种多样、群众踊跃参与的歌咏、读书、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文化活动。
(七)大力繁荣文艺创作。加强采茶戏、京剧、文学、电视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重点艺术门类建设,培育有较大影响的创作群体和作品集群,推出一批精品力作,力争有1-2部作品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在市、县(市、区)两级文化单位要建立文化艺术精品库。政府要建立并完善文化采购和资助机制,每年定向采购、扶持一批精品剧目和作品。
三、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八)培育扶持重点文化产业。立足全市的文化资源和产业基础,重点培育和扶持文化旅游业、印刷发行业、体育产业、文化服务业、文化艺术品制造业。
--文化旅游业。充分发挥月亮文化、禅宗文化、生态文化、农耕文化等资源优势,大力开发文化旅游产品,精心开发旅游精品路线,让月亮文化之旅、禅宗圣地之旅、古色人文之旅、红色故土之旅、绿色山水之旅成为宜春文化旅游特色,到2015年,全市接待旅游总人数达2200万人次,年均增长20%;实现旅游总收入172.8亿元,年均增长20%。
--印刷发行业。充分利用我市印刷发行产业的良好基础和市场资源,大力发展印刷包装装潢业,使我市成为全省印刷包装装潢生产集聚地,到2015年,印刷工业产值达到23亿元,产值超5000万元的骨干企业达到20家;出版物发行网点超过200家,培育3-5家具有出版物批发权和连锁经营权的现代发行企业,建立1个功能完备、管理先进、具备一定规模的图书专业市场。
--体育产业。培育、开发体育健身消费市场,形成以体育竞赛、健身娱乐、体育彩票、体育广告、运动人才培养、体育项目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结构合理、项目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力争每年有5项以上国家级以上赛事在宜春举行,并努力争取承办更多国际品牌赛事。
--文化服务业。以演艺娱乐、网络文化、文化会展、教育培训为主要服务内容,以扩大规模、提升品质、推进连锁为手段,培育一批文化服务行业龙头;以举办节庆文化为抓手,开拓文化会展业,办好樟树药交会等节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