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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文化发展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

  --做响区域文化。促进区域文化的创新发展、竞相繁荣,拥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文化品牌、有分量的文化名片、有辐射力的文化节会、有含金量的文化创新和文艺创作成果,使区域文化特色成为展示宜春形象、提升宜春品味、彰显宜春魅力的重要内涵。
  二、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群众文化网络和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特别要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提高我市文化设施覆盖率。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布局,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现代化、标志性文化设施。中心城区加快“宜春文化之窗”(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市规划展示馆等)建设,适时启动市科技馆、群艺馆、艺术剧院、数字电影院等项目建设和改造;各县(市、区)要改造完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并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加强科技馆、体育馆、数字电影院等建设;加大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建设力度,到2015年所有乡镇都要建成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站;加快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到2015年所有社区要建成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中心,各行政村要有与农家书屋合为一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推进文化广场、文化长廊建设,市、县(市、区)城区每个街道建设1至2个文化广场,每个社区建设1个文化长廊;大力推进新型阅报栏建设,力争到2015年市、县(市、区)建成200个以上新型阅报栏,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农村文化“三项活动”,安排财政配套资金,由文化部门组织提供服务,并协同有关部门监督,乡镇政府负责每年至少购买4场优秀文艺节目、每个行政村购买12场电影,在乡镇所在地或有条件的行政村为农民演出放映;每年组织由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到2012年实现全市“农家书屋”“村村有”。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到2012年实现市有中心,县(市、区)有支中心,乡镇、社区和村有服务点的目标,达到文化信息资源城乡共享;推进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做好城市广场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与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作;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到2012年每个行政村设有广播室,每个自然村有公共广播,实现农村广播“村村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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