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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荐评选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上表格请在江西工会网下载,网址:www.jxgh.org.cn。本次推荐评选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推选办,电子版统一报送电子邮箱:lcs2616@163.com。
  (三)10月31日前,推荐人选经公示后,由市推选办将《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2010年江西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综合情况分析表》向省筹委会办公室呈报。省筹委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11月15日前填报《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四)经市推选办审核后,不符合条件和比例结构的推荐人选,可在规定时间内另行调换。
  六、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阳光操作,坚持推荐评选标准,严格履行推荐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必须经单位集体讨论提出,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不得突破分配名额和人员结构比例。重视对各行各业劳模典型的培养、树立和评选,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妇女、非公有制企事业人员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的比例。
  (三)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人选要有突出业绩。其中,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治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综治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
  获得过省、部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称号者,除有新的突出贡献外,一般不参加推荐评选。荣获2010年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除已获得过江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外,均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西省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占各地分配名额。
  (四)严肃推荐审核工作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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