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名额分配
全省推荐评选省劳模和先进工作者800名,分配我市82名。比照2005年名额分配数,将所有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详见附件《宜春市推荐评选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五、推荐审核工作安排
(一)10月24日上午12:00时前(逾期不报按弃权处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含“三区”)在对推荐人选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直接报市推荐评选省劳模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选办)。市推选办设在宜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电话0795-3572552。
(二)在宜春市辖区内的行业和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均参加本市推荐。10月23日上午12:00时前(逾期不报按弃权处理),在对推荐人选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向市推选办预报,同时报省筹委会办公室(电话:0791-8688838 传真:0791-8688839 电子邮箱:jxlaomo2010@163.com)。
各地、各单位需报送的材料统一如下:
1、《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2、《2010年江西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3、简要事迹(100字左右,在1、2情况表表格内);
4、《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农民劳模户籍复印件;
7、公示件;
8、推荐材料(1500-2000字左右),采用A4纸,小四号仿宋字体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