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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落实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中进一步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落实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中进一步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综合协调,落实责任考核,节能减排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对照 “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完成任务相当艰巨。现在距离期末考评不到三个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认真抓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落实的基础上,把公共机构节能作为重要抓手,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进一步加大力度,细化措施,有效推动全市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时度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市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以公共机构节能为例,“十一五”期间,我市要将公共机构总能耗降低到8.22万吨标准煤,而目前是6.24万吨标准煤,意味着今年第四季度公共机构的能耗总量需控制在1.98万吨标准煤之内,任务繁重,压力很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奋战最后一季度,全力以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千方百计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抓住关键,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在严峻的形势和任务面前,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工作全局,紧盯目标任务,采取“超常规”手法,出台“短平快”措施,着力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特别是要以降低能耗为快抓手,全力以赴做好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一是严格控制室内空调设施用电。对公共机构配用的空调设施,要实行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操作,不进入气象学意义上的冬季(即连续5天平均气温小于或等于10℃)前,不得开启空调采暖;大型办公场所或其它场所停开空调时,要关闭专门负荷空调的变压器,以减少变损。公共机构空调设施冬季启用过程中,要经常性地进行检修,及时清洗过滤网,设置温度不得高于20℃。二是科学管理室外公共设施用电。严格管理景观灯,除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外,机关办公区一律关闭草坪灯、建筑物光带等,重要场所的景观灯要压缩开启时间,严禁灯火通明、通宵达旦,实行“放牧式”管理。科学管理城市路灯,要结合城区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亮灯数量和照明时间,全力提倡“半夜灯”、“跳棋灯”,对主次干道的照明,采取全夜灯回路和半夜灯回路的方式,实行双回路供电,实现照明、节能“两不误”。三是牢牢把严公用车辆节油问题。除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配备标准,自觉选用小排量、经济环保型汽车,从采购源头入手强化节能举措外,要大力推广公务用车统一调配、集中管理制度,在非公务时间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单位用车一律要集中停放、限定使用,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强化“低碳生活”理念,积极提倡领导干部“以步代车”上下班,尽量减少公务用车的油耗。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对号加油制度,严厉查处卡号与车号不符、加油量与刷卡不等,以及虚开发票、公油私加等违规加油现象,千方百计杜绝不必要的浪费。四是积极推广使用各类节能产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路灯、节能型中央空调,鼓励市直单位购买锂电新能源公务用车,严格控制采购高耗能、高耗水产品。督促落实建筑节能举措,凡是没有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不准批准动工建设。彻底淘汰公共机构仍在使用的小锅炉和高耗能的开水炉,严禁任何单位继续承担宿舍区的水、电损耗,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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