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盘活“四荒”资源。要对村内集体所有荒山、荒滩、荒水、荒地等“四荒”资源全面进行清理,建立台帐。已经承包给个人的,要完善合同,没有发包经营的要签定承包合同进行发包。对部分无偿占有的,要依法收回重新发包。
五是对目前没有能够盘活的集体资产、资源又无任何集体经营收入的村,要积极探索服务创收发展路子,要从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入手,依托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实行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发展一些有偿服务的项目,逐步增加村集体收入。目前,各地正在兴建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可采取供销社出资、供销社与村委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出资、村民或其他社会力量出资并由供销社提供服务指导村级组织参与管理等多种形式组建和运作。综合服务社一定要把握正确经营方向,坚持服务性质,发挥服务功能,为村级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3、增加财政投入。建立经济薄弱村专项扶持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经济薄弱村对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有明显带动作用的资源开发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休闲农业项目建设、标准厂房建设、专业市场兴建、仓储加工设施建设等项目,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实际投资额的比例实行奖补。市、县相关部门在安排扶持项目上,要向具有造血功能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倾斜。
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延伸农村服务链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入,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信贷支持,信贷利率和贷款期限按照生产周期放宽到最大限度。允许村集体将直接经营管理的土地、山林、矿山等自然资源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由金融部门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金融组织,切实解决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融资难的问题。
5、实行税费优惠。村集体新开发建设经济项目,工商部门要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在村级集体企业新增税金中,县、乡两级留成部分50%分别奖给村集体;村集体新办企业三年内的所得税,县乡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村;村集体发展效益农业、开发“四荒”资源等项目获得的收入,以及村集体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村引进资金和企业共同开发水电、林地、矿产等资源的,有关资源补偿费用全部返还于村。将含村集体经济成分的企业上缴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按村集体经济所占比例返还到村。对发展烟叶的村按烟叶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返还到村,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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