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各地要紧紧围绕加快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在原有支持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在项目建设、资金扶持、用地政策、整合资源、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再加措施,形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强大推力。
1、实行项目扶持。国家投向农村的农业产业化、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大型畜牧水产养殖、国家优质粮基地建设、大中型沼气项目、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等,要在项目选址、资金投入、征占土地、设施建设、劳务用工上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创造环境,支持村级经济发展。纳入国家、省重点公益林范围的村集体山林的补助资金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力实施“回归工程”,对于有资金、有技术、会管理的近年来外出务工回乡创业人员参与或领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要比照招商引资的政策予以享受优惠待遇,加快项目落地。
2、支持村集体开发盘活各类资源。支持村集体依法开发和经营土地、山林、水面、矿产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努力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
一是积极盘活土地资源。对集体使用年限较长、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的建设用地,依法给予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支持村级依法按规划使用土地开展生产和经营,鼓励企业投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可采取联营、村级自办等形式,用村的存量土地兴建各种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财政支农资金优先予以立项补助或奖励;村集体通过土地整理、村庄整治增加的有效土地,归村集体管理经营;对村集体所有新增的有效土地,凡未作为家庭承包地承包到户的,其征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原集体改制企业无偿使用集体土地的,村集体要与经营者签订有偿合同,收取土地租金;在征用城镇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时,按15%的比例留给村集体使用,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发展二、三产业。
二是盘活林地资源。各地在林权制度改革中,由集体经营的林地,要采取各种承包经营方式,增加集体收益,从2010年开始结合全省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对有条件的村安排100-200亩建设任务,支持发展经济林、速生丰产林,苗木花卉等基地建设,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是盘活水面资源。加大对村集体开发河道砂石资源的支持力度,新上河道采沙项目,原则上由河道所在村集体采取多种形式依法经营。下放小型水利建设设施经营权,将小(二)型水库、堰塘、单村安全饮水设施、排灌设施经营权下放到村,由村集体采取多种形式依法经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