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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十二五”农机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十二五”农机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湘农机办发〔2010〕10号)


各市州农机局,局直属各单位:
  “十二五”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农机化发展由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迈进打基础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十二五”农机化发展规划,对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机化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十二五”农机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十二五”农机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谢国华同志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研究指导规划编制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计财处,并从省局有关处室站抽调业务骨干,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为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规划评估论证,成立规划编制专家顾问组(名单见附件2)。
  二、工作安排
  (一)责任分工
  “十二五”农机化发展规划包括省级行业总体规划、专题规划和各市州区域规划,具体编制分工情况见附件3。
  (二)进度安排
  根据省政府统一进度要求,“十二五”农机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10年5月),做好“十一五”农机化发展规划实施成效评估,开展“十二五”农机化发展重大问题调研,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十二五”发展目标、思路、战略布局、政策措施、建议等,形成行业总体规划、专题规划和区域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框架,并报省局计财处汇总;第二阶段(2010年6月),根据农业部及省确定的方针,组织起草规划草案,报省局计财处;第三阶段(2010年7-8月),完成总体规划和各项子规划征求意见稿;第四阶段(2010年9-11月),完成总体规划和各项子规划专家论证,形成审定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各市州农机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并指定联络员负责与省局“十二五”农机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进行联系和协调。联络员名单于5月20日前报省局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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