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泰安市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推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4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要求和原则
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以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专业分工为目标,以行业大中型企业和龙头企业为重点,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剥离非核心业务,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加快经营方式转变,促进内部服务资源走上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发展轨道,推动服务业的集约化、跨越式发展。具体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剥离是手段、发展是目的的思想,注重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用足用活相关政策,加快工作推进步伐,注重坚持和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依法实施。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通过行政推动、政策激励和典型带动,调动和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法、有序剥离企业非核心业务,切忌行政命令,力戒形式主义。
(二)积极稳妥,加快推进。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广泛发动,加快推进,实现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注意把握工作节奏,按照“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剥离一家、成功一家”的思路,分阶段、分步骤地扎实推动,保持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三)因企制策,分类指导。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立足企业实际,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顺应发展趋势,科学界定剥离范围,规范有序组织实施。
(四)统筹兼顾,保证效果。既要加强对剥离后主体企业的整合培育,更要注重对剥离后新设立企业的服务支持,全面落实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达到剥离后主体企业做专做强、新设立企业整合发展的“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