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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

  (一)权力公开(10分)
  1.权力事项公示数据完整性要求
  行政许可事项:针对“承诺时限”、“联系电话”、“受理条件”、“法律法规”、“服务指南”、“申请材料”、“公式流程”、“实施主体名称”、“公示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和“内部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10个要求进行缺项统计。
  行政处罚事项:针对“监督电话”、“办公地点”、“法律法规”、“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公示流程”、“实施主体名称”、“公示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和“内部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9个要求进行缺项统计。
  行政征收事项:针对“监督电话”、“办公地点”、“法律法规”、“公示流程”、“实施主体名称”、“公示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和“内部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7个要求进行缺项统计。
  行政强制事项:针对“监督电话”、“办公地点”、“法律法规”、“公示流程”、“实施主体名称”、“公示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和“内部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7个要求进行缺项统计。
  其他事项:针对“承诺时限”、“联系电话”、“受理条件”、“法律法规”、“服务指南”、“申请材料”、“公式流程”、“实施主体名称”、“公示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和“内部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10个要求进行缺项统计。
  2.计分方法
  得分=10-(0.1×n)
  3.说明
  信息系统自动统计空缺项数n,每有一个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二)权力运行(30分)
  1.权力运行要求
  各部门应按照“能上则上,发生必上”的要求,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2.计分方法
  事项在线运行率=在线办件事项数/(总静态事项数-挂起事项数)
  本部分基础得分=30×事项在线运行率
  得分=本部分基础得分-(0.2×m)
  3.说明
  对当月没有办件的部门,不参与绩效考核的排名,单独列出。有办件发生的部门,通过计算事项在线运行率,以及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接收举报等形式,发现有未在网上运行的办件数m,每有一个扣除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三)数据对接(10分)
  1.数据对接要求
  使用自建系统的部门必须与统建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及时推送、上报符合省规范的数据。
  自建系统部门包括: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保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局、市食品与药品监督局、市残联。
  其他使用部、省建系统的省垂管部门鼓励与市级统建系统接入,不能接入的要按月上报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办件量到“管理办公室”。(具体上报方式另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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