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力公开(10分)
1.权力事项公示数据完整性要求
行政许可事项:针对“承诺时限”、“联系电话”、“受理条件”、“法律法规”、“服务指南”、“申请材料”、“公式流程”、“实施主体名称”、“公示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和“内部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10个要求进行缺项统计。
行政处罚事项:针对“监督电话”、“办公地点”、“法律法规”、“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公示流程”、“实施主体名称”、“公示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和“内部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9个要求进行缺项统计。
行政征收事项:针对“监督电话”、“办公地点”、“法律法规”、“公示流程”、“实施主体名称”、“公示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和“内部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7个要求进行缺项统计。
行政强制事项:针对“监督电话”、“办公地点”、“法律法规”、“公示流程”、“实施主体名称”、“公示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和“内部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7个要求进行缺项统计。
其他事项:针对“承诺时限”、“联系电话”、“受理条件”、“法律法规”、“服务指南”、“申请材料”、“公式流程”、“实施主体名称”、“公示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和“内部流程”转换为图片格式10个要求进行缺项统计。
2.计分方法
得分=10-(0.1×n)
3.说明
信息系统自动统计空缺项数n,每有一个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二)权力运行(30分)
1.权力运行要求
各部门应按照“能上则上,发生必上”的要求,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2.计分方法
事项在线运行率=在线办件事项数/(总静态事项数-挂起事项数)
本部分基础得分=30×事项在线运行率
得分=本部分基础得分-(0.2×m)
3.说明
对当月没有办件的部门,不参与绩效考核的排名,单独列出。有办件发生的部门,通过计算事项在线运行率,以及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接收举报等形式,发现有未在网上运行的办件数m,每有一个扣除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三)数据对接(10分)
1.数据对接要求
使用自建系统的部门必须与统建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及时推送、上报符合省规范的数据。
自建系统部门包括: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保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局、市食品与药品监督局、市残联。
其他使用部、省建系统的省垂管部门鼓励与市级统建系统接入,不能接入的要按月上报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办件量到“管理办公室”。(具体上报方式另行布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