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计分方法
得分=10-(0.1×n)
3.说明
信息系统自动统计空缺项数n,每有一个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三)权力运行(30分)
1.权力运行要求
各部门应按照“能上则上,发生必上”的要求,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2.计分方法
事项在线运行率=在线办件事项数/(总静态事项数-挂起事项数)
本部分基础得分=30×事项在线运行率
得分=本部分基础得分-(0.2×m)
3.说明
对当月没有办件的部门,不参与绩效考核的排名,单独列出。有办件发生的部门,通过计算事项在线运行率,以及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接收举报等形式,发现有未在网上运行的办件数m,每有一个扣除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四) 权力库维护(10分)
因法律、法规、规章等原因的调整,涉及行政权力变更的,如未及时调整变更数p,有一例扣2分。
得分=10-2×p
(五) 操作规范(20分)
不规范率=出现黄色及红色告警的办件数/全部办件数×100%
得分=10×(1-不规范率)
(六)督办及落实(10分)
督办完成率=当月已回复、处理的督办件数量/全部被督办件数量×100%
得分=5×督办完成率
(七)其他方面(10分)
如有群众举报、投诉、暗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本部分酌情扣分。
四、考核结果处理
在“月运行跟踪、季情况通报、年度考核总评”的基础上,按比例计算各地区年度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考核项目得分。
附件2:
无锡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市级部门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市级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结合省政府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通报要求,按照高水平、求创新、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纳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范围的市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方式
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月运行跟踪、季情况通报、年度考核总评”形式,以百分制进行评分。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