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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1、切实做好入户安全检查工作。一是要突出“抄表员”又是“安全检查员”、“宣传员”、“维修员”、“违章纠正员”的地位,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要制定适当的激励政策,调动抄表人员的积极性;要加大对抄表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充分发挥五大员的作用,保证入户检查率达到100%。二是对入户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尽快处理,防范事故的发生。发现燃气用户有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及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燃气器具等安全隐患,燃气企业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用户消除隐患。若用户既未整改到位又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燃气企业不得继续供气。三是要在入户引入管、燃气表、灶前阀、燃气报警器等处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注意事项,进一步完善户内安全警示标志。四是液化气企业要切实加强液化气钢瓶的管理工作,严格充、送气工持证上岗制度,落实钢瓶充装前、充装后的检查、登记工作,严禁充装过期、标识不清或受损严重的钢瓶。同时要提高服务水平,拓展经营方式,建立专业送气队伍,为用户送气上门,遏制无证经营和倒气卖气等违法行为。
  2、加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密切配合,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广大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和燃气事故防范意识。对使用液化气的饭店、食堂、居民用户等要加强液化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指导用户制定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掌握安全用气知识,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提高安全用气意识,拒绝使用不合格液化气钢瓶。住宅的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器具,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3、强化应急管理,提高燃气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冬季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和联络畅通,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要定期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特别是要根据冬季四防工作实际和燃气特性,专门开展有关燃气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要切实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救援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4、做好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工作,建立专业化、正规化的巡检抢修队伍,对燃气管线周围有地下空间、有施工工地的地段以及运行多年、老化和发生过事故的管段要重点加强巡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燃气管线运行安全。液化气企业要加强液化气罐装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充装液化气,对在本站充装的液化气钢瓶要逐一进行认真检查。要认真实行液化气钢瓶塑封口管理制度,杜绝未经塑封的钢瓶流向市场。罐装单位不得给无证经营单位充气,不得充装过期和不合格钢瓶。燃气企业要加强钢瓶流转环节的管理,进出站内的空、实瓶要进行流转登记。所有供应站点和用户一律不得用钢瓶相互倒罐燃气,不得随意倾倒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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