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公燃发〔2010〕459号)
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燃气企业:
当前即将进入冬季,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工作,防范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冬季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燃气用户安全工作
冬季既是燃气用气的高峰期,又是燃气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燃气企业一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冬季燃气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燃气行业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冬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安全检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抓督查、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燃气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加大监管力度。从现在起,要迅速开展一次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活动,组织力量对燃气管道设施和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液化气供应站点、汽车加气站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的重点是:燃气企业冬季四防工作的开展情况;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巡查巡检的情况,对制气厂、气库、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瓶组供应站以及燃气输配管网、生产设施是否做到了安全巡检;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确实暂时无法解决的是否做到了全天候监护;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对室内燃气灶具、灶前阀、胶管、燃气热水器和室内外燃气管道、阀门(阀门井)、引入管等是否进行了安全检查;液化气钢瓶罐装和使用的情况。要通过本次燃气安全检查,提高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性,消除燃气事故隐患。同时今后要将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完善措施,构建燃气用户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燃气企业要以此次冬季燃气全大检查活动为契机,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各项措施,构建燃气用户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