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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襄樊市汉江流域种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的通知


  (一)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

  禁养区:汉江干流襄樊段及各支流两岸1公里区域范围。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养殖场,要在2010年前通过治理达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部门鉴定。

  限养区:汉江干流襄樊段及各支流两岸1公里以外3公里以内区域范围。综合考虑载畜量和排污量,对限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合理化布局。

  (二)实行源头控制

  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依法依规排放污染物,并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按审批要求配套消纳污染物土地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并限期整改。对“未批先建”的畜禽养殖场,应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作重点

  (一)引导措施

  种植业:

  1、设置废弃物回收箱。按照现阶段实际情况,用5年时间力求做到每100亩安放2个回收箱。回收箱的设置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形式,并固定专职人员进行定时收集堆放处理。回收箱的设计和安放位置由乡、镇统一规划,费用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办落实。

  2、提倡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用量。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土壤普查和农业面源污染普查情况,针对性的对各地区的土壤结构、土壤肥力情况用5年的时间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清理排序,划定区域,定点定时进行检测,因地制宜进行施肥,控制化肥用量。尽最大努力做到以农家肥为主,化学肥料为辅,

  3、大力发展无公害生产,减少农业投入品。各地要结合本地常年作物生长情况,因地制宜实施一乡(镇)或一村一品战略,力争用5年的时间使汉江流域区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数量达到40%。

  4、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田基本建设投入。改善农田基础条件,建立高产稳产基本农田示范区,发展节水农业,改串灌漫灌为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养殖业:

  1、区域转移:引导养殖场2010年底前从“禁养区”向可养殖区域转移。

  2、治理方式转变:鼓励养殖户采取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措施,减少或不排放污染物质。

  3、养殖规模转化:引导散户向规模化转化,规范处理措施,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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