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襄樊市汉江流域种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委员会制定的《襄樊市汉江流域种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襄樊市汉江流域种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
(市农业委员会 2010年8月24日)
为全面保护和改善汉江流域襄樊段水环境,促进种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种养结合的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理念,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和优化种养殖业结构、布局和规模,划定禁养区(不准规模化养殖畜禽的区域)和限养区(实现畜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区域),按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和规划定点要求规范养殖场建设,对农业生产和现有养殖场(户)污染进行综合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和生态化养殖,减少向汉江的污染物排放,确保汉江流域生态安全。
(二)规划原则
1、实行属地管理,谁污染,谁治理;
2、推广生态农业,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3、点面结合,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提高治理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规划编制及实施主体
1、规划编制单位:襄樊市农业委员会
2、污染治理规划监督实施部门:襄樊市农业委员会
襄樊市环境保护局
3、污染治理规划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本
规划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年生猪出栏100头以上,牛出栏20头以上,羊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笼1000只以上,肉鸡年出笼400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治理目标
总体目标:合理规划畜禽养殖业,减少畜禽养殖排污总量,汉江流域治理区域范围内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2010年起,用一至两年时间,流域内污染物处理设施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基本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