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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二〇一〇年冬季天然气供应方案暨应急预案》的通知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二〇一〇年冬季天然气供应方案暨应急预案》的通知
(淄公燃发〔2010〕461号)


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燃气企业、各有关燃气用户:
  为应对我市二〇一〇年冬季天然气供应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依据我市天然气的需求现状,市公用事业局研究制定了《淄博市二〇一〇年冬季天然气供应方案暨应急预案》,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淄博市二〇一〇年冬季天然气供应方案暨应急预案》的要求,顾全大局,服从调控,保障全市天然气供应的稳定和安全生产。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淄博市二〇一〇年冬季
天然气供应方案暨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冬季来临,中石油、中石化冬季天然气气源供应相对紧张。我市处于中石油沧淄线末端,供气压力受上游用气影响明显,随着冬季用气高峰的到来,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为在我市二〇一〇年冬季天然气供应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合理地对天然气进行调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保障全市天然气供应的稳定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市今年冬季天然气的实际需求和中石油、中石化下达的冬季供气计划,结合上游气源情况,参照国家相关应急处置的原则和同类问题的处理惯例制定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按照“先安全,后生产;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先特殊后一般,扶优扶强,保证重点”的原则,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地对天然气供应紧急情况进行处置。
  四、适用范围
  1、当上游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供气调度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的上游调供能力失效等紧急情况,造成对我市下达的供气计划不能满足正常实际需求,且已超出我市调峰气源的自我调节范围时,启动本预案。
  2、当上游气源紧张,对我市天然气实施减供,当供气量达到应急预案规定气量时,启动本预案。
  五、二〇一〇年冬季天然气供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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