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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市水利普查的通知


  (二)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目前,水利部正在组织制订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在国家普查总体方案下发后,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普查任务,细化普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普查责任,做好分工和进度安排。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普查分四个阶段:2010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组建机构、组织培训、制定方案、开展宣传和动员等工作。2011年为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阶段。2012年1月至6月为填表上报、质量抽查、数据审核、数据处理、数据上报阶段;2012年7月至12月为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资料开发阶段。各级普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和实施各项普查工作,确保各阶段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普查的经费。第一次全市水利普查所需经费,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自2011年起至2012年止,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地要依据普查实施方案,科学测算水利普查所需经费,做到足额核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要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我市贫困县(市)区水利普查工作经费的支持。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精打细算、节俭办事,为水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普查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订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对方案制订、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提供工作,加强深层次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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