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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人口普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人口普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目前,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已进入入户调查关键时期,为了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

  第六次人口普查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地、各部门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掌握进度、把握质量、破解难题,把人口普查工作抓实抓好。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督办所辖区域(各部门行业所管单位)尚未成立普查机构的各级各类单位(企业),尽快健全人口普查机构或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人口普查工作;各级各类单位(企业)办公区域、生产经营区域、员工居住区域(包括区域内的外来租住户、商租户),按照所在地人口普查机构统一安排,由各单位(企业)负责组织开展人口普查;各单位(企业)抽调、聘用的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单位不得安排“两员”其他工作,并按《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二、确保人口普查经费落实到位

  国务院人普办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地要按照省人普办、省财政厅文件(鄂人普办字[2010]3号)规定的标准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人口普查工作专项经费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均不低于3元,今年拨付70%;“两员”劳动报酬及补贴月人均不低于450元,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地要加强对人口普查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落实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及补贴,提高“两员”工作积极性,保证人口普查按实保质向前推进。

  三、抓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是确保人口普查成功的重要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在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月”(2010年10月至11月15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的《襄樊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计划》规定的内容、形式、数量组织各单位在显要位置,通过悬挂人口普查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口号、制作人口普查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活动。使区域内每一位普查对象都能理解、支持、配合人口普查,从而获得真实准确的人口数据,确保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一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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