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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0〕61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和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业绩贡献的,以及被推荐为2010年度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这次不再推荐。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

  推荐时以近5年(2005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数量

  2010年度拟选拔表彰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0名。各市、各部门(单位)和各高等院校推荐1-2名。济南市、青岛市和山东大学不超过4名,其他个别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较多的市不超过3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推荐2名及以上人选的市、部门(单位)须至少推荐1名45岁以下的人选。

  四、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并在上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在专家所在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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