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央驻鲁单位、高等院校、省直属企事业单位审核后直接报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属以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把关后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四)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通过审查的项目按所属学科门类进行分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按照专家评议情况提出一、二、三等资助项目名单。
(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资助项目名单,由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下达博士后创新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使用和管理按《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
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资助项目简介》(见附件,可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rs.gov.cn下载,一式5份,用A4纸双面印制)和电子版;
(二)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签批的进站通知(复印件),属联合培养的,还须附上《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复印件);
(三)请各设站单位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设立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创新研究工作,是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造就创新型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把质量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报送上来,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 人:李 勇
联系电话:0531-86062283,86902381(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250011)
电子邮箱:liyong@sdrs.gov.cn
附件:1.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资助项目简介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