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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0〕60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鲁人发〔2007〕72号),现就做好2010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一)2009年1月1日-2010年9月30日期间办结进站手续(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进站通知为准),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点,所研究课题(项目)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或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强合作,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以国家计划统招博士毕业生和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已获得过省博士后创新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资助等级及额度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8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三等每项资助2万元。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博士后创新资金,须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向所在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和《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资助项目简介》,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设站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由所在学院(系)或工作站设站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项目(课题)进行初评,按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期间进站人数3:1的比例推荐,经所在院(系)或工作站设站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由设站单位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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