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8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0〕5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加快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经单位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批准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等489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0号),批准我省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8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培养、吸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载体。各市、各有关部门、各设站单位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博士后站建设,努力提高设站效益,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所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监督、政策服务和业务指导,加大对博士后政策落实、制度建设和工作生活条件配备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博士后工作评估,努力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和设站效益。特别是督促新设站单位尽快做好招收博士后进站的各项准备,帮助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遴选、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三、各设站单位要根据《
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发〔1999〕127号)和《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即着手研究制定博士后工作规划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就挂牌、招收博士后进站等具体工作制定时间表,于11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备案,并严格抓好规划和方案的落实。建立领导机构,落实管理队伍,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逐步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推进博士后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