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经营业主)自律
临街责任单位(经营业主)是该项工作的核心与细胞,应按照门前管理责任制标准做到“三个有”,即有保洁制度(每天要做清洁工作、每周至少一次大扫除活动);有保洁队伍或人员(明确自有保洁队伍或人员,或委托专门保洁队伍或人员);有垃圾投放容器和保洁工具,确保责任事项的落实。
2.街道(镇)综合管理
街道(镇)作为门前责任制属地管理的主体,应积极履行宣传、巡查、督促的职责,做到“三个有”,即有一套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有一批宣传员、指导员和志愿者;有一支督察纠错队伍。要以街、以路、以片为单位建立若干自律小组,引导临街责任单位(经营业主)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由街道(镇)与各自律小组签订责任状,每季度开展“优、中、差”评比,使单位(经营业主)自觉落实门前管理责任。要划定范围,与临街单位(经营业主)签订并送达《南昌市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单位(经营业主)承诺书》,督促其履行责任义务。
街道(镇)对临街单位(经营业主)发现的市政设施等硬件方面的问题,根据道路划分,分别及时告知区相关职能部门或市城市管理部门。对临街单位(经营业主)不落实门前责任制,通知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对屡教不改或处罚不到位的报区联席会议。
3.区联席会议保障
巩固和完善以区长为第一召集人、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各部门和街道(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门前管理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区联席会议牵头、协调、指挥、决策作用,对久拖不决或对涉及部门较多、较复杂的重大问题进行调处。区各职能部门要积极落实和配合门前责任制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门前责任制牵头、协调、督促。指导各街道(镇)做好门前责任制工作,及时沟通。要建立门前管理责任制考评奖励机制,开展“百里挑一好店主(单位)”等主题评选活动,以街道(镇)为主进行日常考评,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对获奖商户授予奖牌。
市政、市容、园林等部门要及时对硬件问题进行整改,规范作业。确保废物箱无污损、垃圾箱规范管理。无暴露垃圾堆积点,对各地域垃圾及时清运,督促环卫部门清扫、冲洗道路和定时收集垃圾。确保市政设施完好,公共绿地无裸露土地,行道树无缺株(死株),绿化设施无缺损。
执法部门作为落实门前责任制的有力保障,负责日常执法,加强监督、处罚的力度,对门店、街道(镇)告知的违章户,要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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