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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十二类示范单位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三、规范管理。站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管理,岗位责任清楚。“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的宗旨意识牢固。快速供应保障方案可行。设施配套,设备完好,军供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任务完成出色。坚持“平战结合”,经济效益良好。

  四、优质服务。职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挂牌上岗,文明服务。公开服务承诺,设置意见箱(簿)、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适时组织行风评议,积极改进工作,社会满意率不断提高。

  五、环境治理。站房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卫生整洁,绿化美化,站容站貌文明美观。

  安徽省军休所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措施具体。建立行风建设责任制。基础工作扎实,创建档案规范,宣传教育有力。

  二、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政勤政,以身作则,务实创新。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计划周密,落实到位。职工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胜任本职工作。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

  三、规范管理。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到位。设施配套,设备完好,财务账目公开透明,考核奖惩措施落实。

  四、优质服务。职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挂牌上岗,文明服务。定期组织军休人员开展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军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落实,思想稳定。适时开展行风评议,广泛征求军休人员意见,不断改进服务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提升。

  五、环境治理。所内规划有序,布局合理,卫生整洁,绿化美化,所容所貌文明美观。

  安徽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措施具体,建立行风建设责任制。基础工作扎实,创建档案规范,宣传教育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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