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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十二类示范单位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安徽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十二类示范单位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民办字〔2009〕98号 2009年7月8日)


安徽省优抚医院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措施具体。建立行风建设责任制。基础工作扎实,创建档案规范,宣传教育有力。

  二、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协作,职责明确,廉洁奉公,务实创新。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计划周密,落实到位。职工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学习,胜任本职工作。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

  三、规范管理。院务公开,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清楚,管理规范有序。安全、保卫措施有力。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积极开展增收节支活动,经费使用合理,服务项目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四、优质服务。坚持办院宗旨,积极收治优抚对象。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挂牌上岗,文明服务。公开服务承诺,设置意见箱(簿)、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安全优质意识,无医疗责任事故。适时组织行风评议,积极改进工作,社会满意率不断提高。

  五、环境治理。院内规划有序,布局合理,绿化美化。病房整洁卫生,院容院貌文明美观。

  安徽省光荣院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措施具体。建立行风建设责任制。基础工作扎实,创建档案规范,宣传教育有力。

  二、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协作,职责明确,廉洁奉公,务实创新。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计划周密,落实到位。职工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学习,胜任本职工作。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

  三、规范管理。按规定收养院民。院务公开,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清楚,管理规范有序。安全、保卫措施有力。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社会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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