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青安办[2010]5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鲁安办发〔2010〕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政府安委会第四次(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已进入旺季,也是非法生产经营的易发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汲取通报的3起烟花爆竹事故以及“2.3”莱芜市大厂花炮厂爆炸事故、“8.16”黑龙江伊春华利实业公司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属地监管”的原则,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