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暨推荐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的通知

  2.相关学科的美育渗透工作有特点、有成效。
  3.按要求配齐合格的艺术教师,有一支事业心强、业务水平高的艺术教育师资队伍;艺术教育师资队伍稳定,提高业务水平的措施有力。
  三、广泛开展课外、校外的艺术教育活动,建立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
  1.校园艺术活动经常化,每年定期举办艺术节,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活动”。
  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市、区(县)的各项艺术比赛,特色项目在市、区级以上竞赛中成绩突出。
  3.建立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参加各类艺术类兴趣小组的学生占学生总数比例不低于60%;艺术社团、兴趣小组活动做到指导落实、计划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场地落实、效果显著。
  四、建立评估表彰激励机制,加强基础建设和理论研究
  1.艺术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考核内容,教师艺术教育实绩列入业务考核、职称评聘依据。
  2.定期表彰艺术教育优秀教师和品学兼优、积极参加艺术活动、在艺术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3.按要求配备并使用艺术专用教室和艺术教学器材设备、资料,艺术教育经费投入有保证。
  4.重视教研科研的结合,加强艺术教育理论研究,做到有课题、有队伍、有经费、有成果。
  五、争取社会支持,创设良好的艺术教育环境
  1.能充分运用社会文化艺术阵地资源,开展艺术教育活动。善于依靠社会艺术教育资源与艺术专家形成教学合力,并能多渠道筹集艺术教育资金,添置更新艺术教育设施设备。
  2.重视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艺术实践活动,向社会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重视培养学生社会服务意识。

  附件2:
  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学校名称

(盖章)

负责人姓名

 

单位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单位电话

 

手机

 

详细通信地址

 

邮编

 

所属区、县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