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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暨推荐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的通知


  五、评选办法

  1.区县教育局成立评审小组,做好宣传、发动、评审、推荐工作。

  2.学校填写市教委下发的申报表报区县评审小组,区县评审小组将本地区推荐学校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3.市教委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市评审组,负责对区县推荐上报的学校进行评审,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抽查。在初审名单公示后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4.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属地申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受理工作。

  六、其它事项

  1.请各区县教育局将推荐学校申报表及书面材料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2 .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实地考察,并于11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3.如同时申报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及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学校,要求同时填写《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及《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希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本地区青少年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

  附件:(下载)

  1. 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暂行标准

  2. 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3.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暂行标准

  本暂行标准适用于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一、艺术教育工作管理机制健全
  1.学校艺术教育领导小组机构网络健全,领导班子重视艺术教育工作,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2.有开展艺术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有较完善的艺术教育工作和艺术团队活动的规章制度。
  3.对艺术教育特色项目定期研究、检查,工作计划、小结等档案资料齐全。
  4.学校依法规范开展和管理艺术教育工作,无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二、重视学校艺术教育的教学工作
  1.艺术教育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按有关规定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艺术课,考核措施到位;学校开设具有本校特色的艺术类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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