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资格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0]15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的资格开展延续认定工作。现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资格延续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认定的对象:
本次资格延续认定的对象为2010年12月到期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延续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中的相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三、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延续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湖北省施工图审查工程师资格延续认定申报表》一份(见附件1)。
(二)有关证书复印件
① 凡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相应专业资格的注册人员均须提供申报人的执业资格证;
② 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资格证书,并加盖本人审查专用章;
③ 凡经注册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应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并加盖本人执业印章;
④ 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关聘用合同或协议
未办理正式退休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申报人与聘用单位至少一年以上的有效聘用合同(范本);办理正式退休的申报人员(或兼职)须提供申报人与聘用单位至少一年以上的有效聘用协议。
(四)个人审图业绩
个人审查业绩为原取得审查资格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审查业绩。其中申报为一类审查机构的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内所审查的不少于5项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大型市政公用工程(相对应项目审查意见书和合格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为二类审查机构的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内不少于5项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中型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相对应项目审查意见书和合格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