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涉及萤石和耐火粘土(高铝粘土矿产)的采矿权数据更新和换证问题,各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号)和《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核实。
三、对需要注销的许可证,按照矿业权注销程序由原登记机关进行注销登记,并通过统一配号系统完成注销备案。
四、2009年9月1日后已经按照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规定,核发了1980西安坐标系的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可不参加此次换证工作。
五、为避免重复换证,2010年10月15日后,未换证的采矿权申请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时,一律需提交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提交矿业权实地核查单位及矿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涉及转换坐标系的采矿权延续应按采矿权变更程序申请,市、县审查意见中说明该矿只涉及坐标转换,其他内容不变)。
六、除有遗留问题待处理的采矿权外,其他采矿权必须在2010年底前完成更新换证工作。2011年1月1日起,仍使用“1954北京坐标系”的采矿权将不得进行统一配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局)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要求,确保在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省采矿权数据库更新和采矿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1、矿区范围坐标转换核查表
2、采矿权变更登记核查表
附表1:
矿区范围坐标转换核查表
采矿权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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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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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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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坐标
| 序号
| 54北京坐标
| 80西安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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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Y
| X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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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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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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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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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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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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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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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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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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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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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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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测量人(签名):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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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叠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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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检查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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